实训室安全教育管理培训与安全告知制度

来源:财经学院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25-06-11浏览次数: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训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进入实训室从事实训教学、科研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易燃易爆破、特种设备等专业培训),所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学院实训室有效

本规定所指安全告知指各学院应对实训室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明示,按规范布设安全标识,并对实训室相关安全风险源、风险点、操作规程、应急响应措施等有针对性的对师生进行告知。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学校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职责分工如下:

(一)设备处负责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的监督工作(包括考核落实情况的监督等);

(二)学院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考试题目的设计、学生的组织管理、学生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和存档,风险源、风险点、规程、应急措施的编制等)。


第二章训与告知内容

国家与高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校发布的与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实训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目标、任务。

实训环境布局、安全设施设备、风险源、风险点、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


训与告知要求.

新进入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进入实训场所之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训室安全条例和岗位职责等。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工作。

各学院应将相关实训室环境、规程、风险源、风险点、安全措施等告知相关主体、相对应用对象,并确保其知悉


  附则.

本规定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